产检假有没有次数限制

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,并且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认为,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,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,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产假、旷工等来算,因此并没有次数限制。此外,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,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。

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。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,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,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,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,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产假、旷工等来算。

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,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。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,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。

国家对于产检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:第一、怀孕第1—6个月,可享受1天假期,用于妊娠确认,申请生育指标,以及生产培训等;第二、怀孕第6和第7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;第三、怀孕第8个月,可享受2天假期。怀孕9个月以上,可享受4天假期,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。

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

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。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,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。

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,也就是产检预约单,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,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。总之,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,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。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